中介服務中心是干什么的(中介服務中心是干什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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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一、房屋中介的崗位職責是什么?
房屋中介的職責是以最快時間、合理的價格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同時協(xié)助辦理房地產評估、過戶、銀行按揭、物業(yè)管理、產權歸屬證明、憑證等各種服務。也提供評估、交易、代理、咨詢等服務及善后服務。
完善的房屋中介體系包括有房屋交易、融資按揭、物業(yè)管理等為房屋交易而提供相關咨詢服務。房地產交易評估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務,大致有房地產買賣、租賃、互換代理業(yè)務;房地產策劃、廣告推銷、樓宇按揭、融資貸款、物業(yè)評估、物業(yè)管理等方面所提供的咨詢服務。
擴展資料: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情況,經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中介
二、什么是中介服務?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就是幫客戶完成所需辦理的行政審批事務。
行政審批是行政審核和行政批準的合稱。行政審核又稱行政認可,其實質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行為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認可,實踐中經常表現(xiàn)為蓋公章;行政批準又稱行政許可,其實質是行政主體同意特定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實踐中表現(xiàn)為許可證的發(fā)放。行政審核與行政批準經常聯(lián)系起來使用,只有符合有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證,而且還需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guī)定的情況出現(xiàn),就由有關機關在許可證上蓋章,表示對相對人狀態(tài)合法性的認可??傊姓徟歉鶕梢?guī)定的條件,由實際執(zhí)法部門來審核是否符合條件的行為.。
三、中介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中介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按照一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或程序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務,并收取相應費用的公司。中介公司對于由于交易雙方在交易前互不了解,因此可能尋求一位具有中間立場并且具有一定素質的的人或者公司,來對交易進行經濟或者信譽上的的擔保,以推動買賣順利進行。
四、什么是中介,中介都有哪些責任
您好: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shù)葯嗬拗菩畔?;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中介公司訴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費的,法院認為“中介公司作為具有房地產居間專業(yè)知識和經驗的機構,理當恪守守執(zhí)業(yè)規(guī)則,對委托事項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盡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況,據實、公正地向委托人報告,以促成合同成立,從而獲得報酬,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實權屬情況和抵押情況,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費,一般會駁回中介公司的訴訟請求。由此可見法院認為中介如實披露信息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義務。
對真實情況的兩個認識上的誤區(qū):
1、中介應當僅在其自身能力范圍內提供真實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產證原件以便和復印件核對,也應當?shù)椒慨a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權利情況,但如果出售方偽造了權利人的身份證和產權證進行交易而造成買受方的損失,則買受方不能認為中介方提供了虛假信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中介難以對偽造的證件進行判斷,這超出了其能力范圍,中介對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種保證責任,而是一種謹慎、勤勉的責任,盡到合理的注意則可。
2、中介對他人的信用沒有保證義務。中介只是中間人,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是中介居間介紹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實施了違約行為,中介不承擔責任。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
正如上文所述的,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時的責任
如果居間協(xié)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xiàn)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huán)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fā)布活動等。
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huán)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xù)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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