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是什么社會制度(泰國屬于什么社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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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一、求解泰國的等級制度?
泰國社會的傳統(tǒng)文化有兩大特點:
1、是根深蒂固的等級制度,泰國人都是分等級的,這個制度叫“薩克迪納制”,等級分明,下級對上級要絕對尊重、服從。
2、宗教文化,強調業(yè)報輪回,窮人現(xiàn)在苦是因為前世做孽,有權位的人是因為前世功德,窮人要認同別人的今生之福,要恭順有權位的人。這些等級觀念,經(jīng)過幾百年的傳承,形成了泰國人服從上級,不反抗的習慣,基本上已經(jīng)深入到泰國社會的方方面面。
泰國的民主政治與制度很不完整,在司法缺乏獨立性,在名為君主立憲,但泰王卻擁有近乎神圣地位,以居于農村的泰國人基本上是社會的貧窮階層,生活條件長期得不到改善。而城市中的中產階層,則是這個國家的精英階層。可以說,是“貧是貧,富是富”,涇渭分明。泰國城鄉(xiāng)發(fā)展差距非常大,占泰國人口多數(shù)的農民窮困而無政治權利,他們極力想要改變泰國精英掌握政權和經(jīng)濟資源的現(xiàn)狀。
人們居住在不同的地域,生活在不同的階層,根據(jù)不同的語言環(huán)境,需要選擇不同的交際用語。人的性別、年齡、社會地位等決定了語言使用的差異,形成了語言不同的變體。泰國是一個等級森嚴的國家,有過一段漫長的封建農奴制歷史,可以說,根深蒂固的等級觀念與這段歷史緊密相連,并一直影響到現(xiàn)在。無論是在政治、經(jīng)濟方面還是在生活習俗方面,日常用語都受到等級觀念的約束。雖然泰國在1932年以后實行了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但并沒有因此消除等級制度,而是繼續(xù)保持,反映在日常用語中就是上尊下賤、男尊女卑、長幼有序?;适屹F族的稱呼有一套用語,等級較高的僧侶也有一套用語,男性和女性的日常用語也自成體系。這些語言社會變體維護了泰國的等級觀念,維護了男女有別、長幼有序的封建道德秩序。
一些東西在消亡,但是仍然留下了痕跡,并且很長時間內不會消除。
二、泰國現(xiàn)在還有王后和公主??現(xiàn)在是什么社會制度呢??
泰國是君主立憲制,只是那里的君主和別的國家的君主不一樣,泰國的國王深受人民愛戴,為國家的穩(wěn)定和經(jīng)濟發(fā)展,國家建設做出了卓越貢獻。泰國的國王有一定的權利,比如任命總理官員等等,但是不參政。
三、柬埔寨、老撾、越南、孟加拉國、印度、哈薩克斯坦,分別是什么制度的國家?
柬埔寨的國體是君主立憲制、老撾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越南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孟加拉國實行議會制、印度實行議會民主制、哈薩克斯坦總統(tǒng)制共和國、泰國是君主立憲制。
無論是實行議會君主制,還是實行議會制共和制或總統(tǒng)制共和制的國家,都是資產階級當政的資本主義國家,都實行普選制,都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只不過分權程度不同而已。
擴展資料:
國家制度介紹
1、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國家以世襲的君主為國家元首,君主權力按憲法規(guī)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地主階級互相妥協(xié)的結果。
2、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指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它是多數(shù)資本主義國家采用的政體。
3、議會制共和制
政府(內閣)由占議會多數(shù)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lián)盟來組織,政府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辭職或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制度
四、泰國是封建殘余濃厚的國家嗎
知道嗎,泰國是亞洲最早開始民主化的國家之一,據(jù)我所知可能就日本民主化的時間比泰國早,但泰國沒有被殖民,這是日本比不上的。
但泰國封建殘余相當濃厚,可以說泰國的政治就是精英們和國王控制的,人民的政治權利十分有限(主要體現(xiàn)在選舉權上),他信為什么能上臺,因為他承諾將提高底層人民的待遇,而底層人民占全國人口的70%,所以他獲得了足夠的選票,在一些農村,他的支持率可以高達90%。但泰國的軍隊不像我們的解放軍一樣只對黨絕對效忠,而是效忠于國王。國王代表的是中產階級和大富商的利益,他信的行為無疑損害了上層階級的利益,所以國王是反對他信的,不過他不會明顯的表示出來。既然國王反對他信,而軍隊效忠國王,那么他信下臺就可以理解了。
為什么泰國國王擁有這么大的權力,當然這得從泰國歷史講起。
追追溯到1855年,同中國一樣,泰國面臨列強門戶開放的蠻橫要求;不同于中國的是,泰國國王順從地與大英帝國簽署了“友誼和商貿條約(Bowring Treaty)”,隨后與其他歐洲列強、美國和日本簽了同樣條約,打破了皇室對外貿易的壟斷,向世界開放了經(jīng)濟。
到著名的拉瑪五世朱拉隆宮(1868-1910)即位,他明智地認識到經(jīng)濟的轉型對社會的影響,年輕的君主在1874年一步一步地廢除了奴隸制和領主制。對勞動力的解放,導致了傳統(tǒng)等級制度的解體。完成了對軍隊的專業(yè)化轉型,并推行軍官精英化。
朱拉隆宮意識到了法律體系現(xiàn)代化的需求,他雇用了很多西方法學家創(chuàng)立了泰國的現(xiàn)代《刑法典》、《民事法典》和《商法典》,以及隨后的《民事程序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
隨著司法和立法的改革,朱拉隆宮王啟動了政府機構改革,1894年,國家參議院被設立,一種新型的公共服務形式開始取代以恩賜為基礎的舊式制度。
這些改革都是在國王和他的新大學和軍事院校培養(yǎng)的精英的合作下,自上而下地完成的。
泰國在亞洲國家中避免淪為殖民地,同時保持了社會和經(jīng)濟的發(fā)展,皇室在國民中建立了很高的威望。
這種合作推動改革模式一直延續(xù),到1925年,泰國經(jīng)濟變差,以歐洲海歸為主的年輕精英們開始對改革的速度不耐煩。1932年,以律師和軍校畢業(yè)生為主的精英們發(fā)起了政變并接管了政府,他們創(chuàng)制了泰國第一部憲法,迫使泰王放棄了絕對權力而成為立憲君主。
這次變革由泰國政治精英和軍隊精英一手操辦,值得注意的是,完全沒有人民的參與,人民只是默默地被動地坐上了民主憲政的列車。
泰國國王第一次被動地甚至被精英脅迫著踏上了憲政民主的火車。
國王與精英合作,人民架空
1932年之后的60年里,泰王和精英們在民主的旗號下,不斷地玩著“精英結黨—爭斗—軍隊政變—國王仲裁和平定”的游戲。
獲得國家主導權的精英階層,被利益和權力的欲望驅使,時而結黨時而內斗,從而給予了皇室很多合縱連橫的空間。
特別是當代國王普密蓬非常有權術天賦,逐漸地在泰國正式的文本憲法下建立了一套更有效力非正式的法律———一種潛規(guī)則,好像一種不成文的實質憲法。
泰國國王這種在不成文憲法中的實質地位,不是在1932年就自動出現(xiàn)的,是在幾十年來君主、軍隊和當選政客之間的政治斗爭中形成的。
英國和荷蘭的君主立憲制是虛君實憲的,君主是民族的象征,只在憲法和相關法律嚴格規(guī)范下發(fā)揮作用,通常只是行使禮儀性的憲法義務,不能有政治性的功能。
然而,泰王不僅擁有比他們強大的實質政治權力,還擁有巨大的可自由支配的財力。
泰國的君主沒有把憲法看作可以限制和分配政府權力的長久的或者永久機制。事實上,泰王曾經(jīng)說過,憲政只是舶來的基于民主的書面語,不適合泰國的獨特的政治文化。
他還引用佛教的非永久性理念,強調沒用的機構可以隨意改變,憲政只是人類的臨時性產物。
在泰國,君主似乎是永久的,憲法只是短命的,憲法也許不能制約君主,但可以讓臨時的權力持有者合法。
1932年之后的60年里,泰王和精英們在民主的旗號下,自信地不斷地玩著“精英結黨—爭斗—軍隊政變—國王仲裁和平定”的游戲。
泰國傳統(tǒng)的政治社會精英們在社會中有著知識分子、專業(yè)人士、企業(yè)家、公務員、職業(yè)軍官、成功商人等等身份,得益于泰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過著富足的生活,談著21世紀西方社會流行的哲學、文化或娛樂話題,他們卻通過保持與平民同胞的距離來認證自己的體面和優(yōu)越感。
他們習慣于在小圈子的密室、飯桌甚至按摩房內進行政治權力安排和相關的利益交換,在政局平穩(wěn)時對外維持著一派和諧和一團和氣的表象。內斗激烈時來一個軍事政變,重新洗牌。
在民主憲政的大旗下,民主的精神只是隨時拿來用以向政敵開戰(zhàn)用的大旗,精英們實際上按照那種老牌的政治游戲規(guī)則行事,把民主憲政制度的“代議制”簡化為“代主制”,這種代民做主的游戲被理直氣壯地玩了70多年。
所以泰國在一百多年的歷史中民主進程一直是裹足不前,封建殘余十分濃厚,人民的許多利益
多收到了侵害,反應在生活中,就是老板會對下屬說“我是你的主人”,若是在歐洲,那老板估計會名譽掃地,公司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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