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犯罪數(shù)據(jù)(杭州市犯罪數(shù)據(jù)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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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殺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么案發(fā)10個月才審理?
“杭州殺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為什么案發(fā)10個月才審理?
一般看來,像杭州殺妻案這樣比較明顯的殺人案,應當審理起來非常簡單,而且,判決也比較簡單,情節(jié)這么嚴重,槍斃就完了。
理論上講,確實如此。但是,實際操作不應當如此。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jù),必須在證據(jù)完全確鑿,全面,正確的情況下,才能做出審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實,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但是,對案件的審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決不是有一條證據(jù)就行,而必須把所有證據(jù)都找出來,從而更加準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很顯然,從杭州殺妻案來看,由于犯罪嫌疑人 采用的手段極其惡劣,且有許多細節(jié)需要認真調查才能拿出來。譬如碎尸的手段、為什么要殺妻、采用了哪些偽裝手段,等等,都需要調查,以便于法庭宣判時,能夠更加準確有力。同時,也能為其他案件的偵破、審判等積累經驗。
一、案件涉及的時間節(jié)點
根據(jù)公開資料顯示,“杭州殺妻碎尸案”發(fā)生于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屬報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準逮捕,2021年1月5日該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審開庭審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個期限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和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從案件的時間節(jié)點來看,在本案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雖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但都明顯超出了“常規(guī)”,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案情的復雜、辦案的困難。
01 關于公安機關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個月。對于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延長1個月。對于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如果3個月內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準可再延長1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果經過5個月仍然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
簡單地說,公安機關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是2個月,常規(guī)延長是1個月,特殊延長是兩個2個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個月的時間。從本案辦理的時間節(jié)點來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歷時近6個月,基本上將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用到了極致。
當然,法律規(guī)定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一種例外,叫羈押期限重新計算,這在本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也出現(xiàn)了這種情況,下文中再做介紹。
02 關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檢察院在接到公關機關的移送審查起訴后,常規(guī)情況下,最多在45天以內,就必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由于在本案中,檢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機關移動審查起訴的,他們在常規(guī)情況下,最遲就應該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當然,關于審查起訴期限和偵查羈押期限,也還有兩個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個,即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當中,認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經公安機關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又移送人民檢察院要求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根據(jù)此次法院開庭的時間推測,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這里還需要補充的是,從公安機關7月24日對許利國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到檢察院8月6日批準逮捕的時間來看,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時間和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規(guī)的最高期限。
03 關于法院的審理期限關于審判階段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本案來看,如果以檢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訴計算,一般情況下法院就應該在4月19日宣判,至遲不得超過5月19日。
但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查清,或者發(fā)現(xiàn)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從目前法院的發(fā)布會來看,法院在4月7日召開了一次庭前合議,那么,檢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訴,法院至遲會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難如果簡單地從輿論報道來看,杭州殺妻碎尸案早已是板上釘釘,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犯罪嫌疑人也因為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罪大惡極,早就應該判處死刑。
但法律從來需要證據(jù)說話,尤其是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惡性刑事案件,要想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察、 歷史 的經驗,需要對案件的許多細節(jié)進行還原,并還要有強有力地證據(jù)支撐。
從案發(fā)當時來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屬就到犯罪現(xiàn)場進行了查看,緊接著報警后,公安機關不僅到現(xiàn)場進行了查看,甚至還出動了警犬協(xié)助破案,但在案件偵破的前期,辦案明顯遇到了很大困難,辦案進程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毫無頭緒、毫無進展。
一個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完成從殺害到碎尸,還能夠經得起普通人甚至辦案人員對現(xiàn)場的檢驗。且不說碎尸是個沉重的體力活,又要分解尸體,又要通過馬桶沖掉,還要不驚動樓上樓下,就已超出了人類的想像極限。單就人類極其濃重的血腥味來說,怎么可能同時在幾個小時內清理干凈,甚至連警犬都聞不到味道?
還有碎尸后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鑒定,盡量地拼接還原。從理論上來說,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別地要害器官,并不能強有力地證明受害人已經被殺害。
綜上,這起全國關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個月后才開庭審理,這也是政法機關審慎、負責任的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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