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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命名規(guī)定和命名指南(備案注冊審核標準詳解)

    發(fā)布時間:2022-05-20 15:07:23     稿源: 創(chuàng)意嶺    閱讀: 5159        問大家

    在化妝品注冊備案申報資料項中,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jù)這項資料并不難,只要嚴格按照《化妝品命名規(guī)定》及《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法規(guī)要求進行,一般不會出什么問題。下面,創(chuàng)意嶺化妝品部的同學就來講一下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jù)資料項的審核要點:

    一、命名依據(jù)的編寫要點

    產品中文名稱應與申請表一致,漢語拼音名應正確。產品中文名稱應當符合《化妝品命名規(guī)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的要求。命名依據(jù)中應提供申報產品的商標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屬性名具體含義的解釋。約定俗成的、習慣使用的化妝品名稱可省略通用名、屬性名。產品中文名稱中若有表明產品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tài)以及含顏色、色號、防曬指數(shù)、氣味、適用發(fā)質、膚質或特定人群等內容的,應加以解釋。產品中文名稱中若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表明原料類別詞匯的,應加以解釋。產品中文名稱中的修飾、形容詞或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等的,應加以解釋。

    具體要求如下:

    1.命名依據(jù)中應提供申報產品的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具體含義的解釋?;瘖y品的商標名分為注冊商標和未經注冊商標,商標名應當符合相關要求。通用名應當準確、客觀,可以是表明產品主要原料或描述產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真實的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tài)。對于一些新屬性名的,如:凝凍、彩凍、凍膜等,應在產品中文標簽中予以說明。 約定俗成的、習慣使用的化妝品名稱可省略通用名或者屬性名。

    2.產品中文名稱中若有表明產品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tài)以及含顏色、色號、氣味、適用發(fā)質、膚質或特定人群等內容的,應加以解釋。

    3.產品中文名稱中若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表明原料類別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

    4.產品中文名稱中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應在中文標簽中解釋說明。

    二、化妝品命名的禁用內容

    化妝品命名時,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禁止使用下列內容:

    1.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詞語。

    2.醫(y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y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

    3.醫(yī)學名人的姓名。

    4.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6.已經批準的藥品名。

    7.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shù)字、符號等。

    8.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前款第7項規(guī)定中,表示防曬指數(shù)、色號、系列號的,或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表示的除外;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在命名依據(jù)中應有說明,且在產品中文標簽中也應標注說明,約定俗成、習慣使用的除外,如維生素C。

    另外,根據(jù)廣告法的規(guī)定,以下宣稱是禁用的:

    1.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2.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3.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4.涉及國家主權、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化妝品命名規(guī)定和命名指南(備案注冊審核標準詳解)

    三、命名依據(jù)的審查要點

    審評時對命名依據(jù)的審查要點如下:

    1、產品中文名稱應與申請表一致。

    2、產品漢語拼音名正確。

    3、產品名稱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依次解釋三部分的含義,解釋符合邏輯。對于約定俗成的產品,可以省略其通用名或者屬性名,如:精華素、精華、口紅、唇彩、唇釉等。

    4、產品中文名稱符合《化妝品命名規(guī)定》及《化妝品命名指南》要求。

    5、產品中文名稱中出現(xiàn)的原料應與申報配方中實際所含原料一致。產品中文名稱中若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表明原料類別詞匯的,要加以解釋。若原料代表產品的香型,在產品名稱中明確寫明或置于產品名稱后。產品中文名稱中若有表明產品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tài)以及含顏色、色號、氣味、膚質或特定人群等內容的,要加以解釋。

    6、可以使用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shù)字、符號等的情況包括:表示色號、系列號的,或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時,或約定俗成、習慣使用的(如:維生素C、輔酶Q10、BB、CC)等。

    7、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jù)按照系統(tǒng)說明的要求在線填報,按要求蓋章。

    8、應避免產品名稱不規(guī)范的情況,如:

    (1)命名釋義不規(guī)范:未對每部分內容進行解釋說明,僅簡單說明哪些是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

    (2)釋義內容與產品不符:宣稱的原料在配方中未查見、適用人群或使用部位與外文原包裝及中文標簽不符等。

    (3)通用名不規(guī)范:宣稱特殊用途化妝品功效(美乳、美白等),明示或暗示醫(y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等)。

    (4)屬性名不規(guī)范:非約定俗成的產品缺屬性名;屬性名與產品的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tài)無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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