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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洗稿算不算原創(chuàng)(自媒體洗稿能過原創(chuàng)么)
大家好!今天讓創(chuàng)意嶺的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自媒體洗稿算不算原創(chuàng)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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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做自媒體視頻創(chuàng)作拿別人的電影解說稍微改下字幕配上自己的聲音算不算原創(chuàng)
應該不算,但改編者也可以主張版權.但必須是改編行為本身要合法.就是原作者同意改編.
除了自己原創(chuàng)的作品,如果是別人的視頻,改編之后上傳,觀看的人超過一定數量,就已經構成侵權了.追問
那些做自媒體電影解說的大部分人肯定也是抄襲別人的,我抄別人的做一個視頻兩分鐘也要花一個小時以上。傳上次還不一定有人看
洗稿是什么意思?
“洗稿”就是對別人的原創(chuàng)內容進行篡改、刪減,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實最有價值的部分還是抄襲的。
當下的自媒體平臺上魚龍混雜,亂象頻出,許多所謂的“流量大號”早已沒了規(guī)矩。網絡媒體興起之初,就有一大批人將別人的報道、評論、文學作品等直接照搬過來挪作。如今,互聯網平臺版權保護措施初見成效,這種低級的全面抄襲已經難以過關。
于是又有一部分無良媒體人想出“移花接木”的法子,將別人的原創(chuàng)調整語序,換幾個近義詞,草草一改,標上自己的“原創(chuàng)”,這就是俗稱的“洗稿”。
一般來說,所謂洗稿,抄的不是文字,抄的是邏輯和敘事線。
比如我把十篇文章的料,各自截取一段,然后用自己的話再寫一遍拼一起,再加上我自己的東西,燉成一鍋,就蠻難發(fā)現的。自己東西所占比例越高,原創(chuàng)性越強。如果能占到個七八成,你就不好意思說我洗稿了(抄襲?那是完全談不上的)。
事實上,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類型中沒有新聞行業(yè)里所說的洗稿行為,從這種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來看,其類似于將他人稿子改頭換面而隱去原作者信息后重新發(fā)表,本質上是一種比較隱晦的剽竊和抄襲行為。
在洗稿過程中,一些轉載媒體或個人在轉載后隱去文章的原作者,甚至對一些內容進行了增刪、修改,還可能涉嫌侵犯相關權利人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除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責任外,還應該向相關權利人公開賠禮道歉。
洗稿違法嗎
洗稿違法。洗稿是對他人的原創(chuàng)內容進行篡改、刪減,本質仍是抄襲他人的原創(chuàng)內容。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洗稿應屬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以及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相關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建議明確自媒體洗稿為侵犯版權,“洗稿”究竟算不算侵權?
"洗稿"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用近似或不同標題代替原標題,內容基本不變;另一類是用近似或不同標題代替原標題,但內容表達方式不同。在版權法第四十八條中,未經版權所有者的許可而復制其作品的行為構成對復制權的侵犯。考慮到《著作權法》中的“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如果“洗稿”屬于第一類,那么該行顯然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但因其掩蓋了真實來源,也構成了對著作權人署名權的侵犯。如果“洗稿”屬于第二類,則應當采用“接觸+實質相似”的侵權認定方法,以判定“洗稿”作品是否構成“實質相似”。
至于“洗稿”是否等同于剽竊,首先應該說明的是,修改前的《著作權法》既有抄襲也有剽竊,但在修訂后的《著作權法》中,由于兩個術語的含義相同,只保留了抄襲。第二,根據參與立法的人的解釋,剽竊包括“全抄”和“抄精”,并且剽竊行為掩蓋了真正的源頭。所以,“洗稿”和抄襲在本質上沒有什么區(qū)別,如果一定要說區(qū)別,只能說一個行業(yè)術語,一個法律術語。
從版權法的角度來看,“洗稿”行為實質上是一種抄襲行為。由于作品必須具有獨創(chuàng)性,而“洗稿”行為只是對他人作品原表達方式的調整,并不改變其實質內容,如修改句式、修改用詞等,但其表達內容、邏輯順序和分析角度等基本相同,因此,上述修改明顯不符合原創(chuàng)性要求。
"洗稿"是否構成抄襲或剽竊的標準,與任何抄襲或剽竊文字作品的判斷標準并無區(qū)別,關鍵在于"洗稿"后的文章是否利用了原作的原意表達,如回答是,則為"抄襲"或剽竊。要判定“洗稿”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首先要依據著作權法的目的來確定某作品能夠得到保護的程度。創(chuàng)意程度與保護強度成正比。對具有較高保護強度的作品復制的形式和類型更容易構成侵權。而“洗稿”作為一種書寫也有其千姿百態(tài)的形式和類型,不可能以一個預先擬定的標準來評判。如《洗稿》文字對原作的改編力度特別大,達到了“轉換使用”的高度,則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就很高。
這一原則一般是用來排除對抽象思想而非具體思想的保護,因為抽象思想很難構成作品的實質,而具體思想可以。文學作品中的“情節(jié)”就是實踐的范例。按照“洗稿”的本質,即使完成洗稿的作品以“洗稿”人不同的語言風格來表達,只要滿足了“接觸+實質相似”的條件,“洗稿”仍然是一種“洗稿”而非創(chuàng)造。至于如何認定自己的作品被“洗稿”,其認定標準實際上與認定其他侵權行為構成實質性相似沒有本質上的區(qū)別,實際上,從最近“瓊瑤訴于正”案的認定方法來看,完全可以適用于對“洗稿”行為的認定,兩者的本質是一致的。
以上就是關于自媒體洗稿算不算原創(chuàng)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如有更多相關問題,您也可以聯系我們的客服進行咨詢,客服也會為您講解更多精彩的知識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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