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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人工智能洗稿軟件(全自動二次剪輯軟件)
大家好!今天讓創(chuàng)意嶺的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ai人工智能洗稿軟件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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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一、2022逍客豪華版油門什么樣的
豪華版和標準版油門是一樣的 1、這輛車子的動力還是比較強勁的,尤其是平常在加速的時候,感覺它非???。 2、動力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2.0升自然吸氣發(fā)動機在平時開起來還是非常順暢的。 3、油耗還是挺低的,非常省油的一款車型,日產的品牌還是比較靠譜的。因為現(xiàn)在油價也很便宜,所以這個省油能力表現(xiàn)得還算可以吧,我對它的油耗方面沒有什么太大意義,但是依然讓我覺得。
二、科技倫理觀的兩次進階:從“不作惡”到“科技向善”
似乎 科技 和大數據的發(fā)展總是一把雙刃劍,它在給我們的生產、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總是“刺痛”我們。
關于此,以前我們總會說“方便和安全是成反比的,非此即彼”或者“ 你門都 不開,我怎么進來給你服務呢”?
現(xiàn)在我們更想聊一些新的想法。騰訊研究院經過多年的研究實踐,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理論,叫做“ 科技 向善”。我認為這個理論以及背后的應用思路,可以作為互聯(lián)網企業(yè)關于數據“合理利用”的一般行為原則,加以借鑒應用。
在我看來 科技 向善的提出,否定了之前“為了便捷打通一切數據”或者“為了安全封閉一切數據”的思路。一方面,它“有度、有節(jié)”的最大程度來防護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另外一方面又“有理、有利”的開發(fā)利用數據,在以數據保護原則為共識的前提下,讓數據應用造福于我的的 社會 。
一句話, 科技 向善的本質在于“人是技術的尺度,關鍵是誰來用”。
前幾天(2019年1月11日)騰訊研究院在北京舉辦了主題為“Relaunch 刷新”的第二屆 科技 向善年度論壇。不少嘉賓在對數字經濟、數字 社會 、數字治理的認識上,提出了一些有前瞻意義的觀點,我覺得有必要來做一番探討。
數據應用思想的兩次進階:從“不作惡”到“ 科技 向善”
在第二屆 科技 向善論壇上,騰訊公司高級副總裁郭凱天在題為《共建數字 社會 的信任基石》的演講,談到了互聯(lián)網發(fā)展20年來的數據應用遭遇的挑戰(zhàn)和機遇。
其實我們由郭凱天的分享,縱觀產業(yè)互聯(lián)網發(fā)展史,關于數據應用和保護的話題已經爭論了十幾年,全球各大企業(yè)、機構、學者貢獻了很多有價值的研究成果。
在這其中我認為有兩個重要的理念,可以 做為 節(jié)點。
第一個節(jié)點自然就是谷歌在1999年提出的“不作惡(Do not be evil)”經營理念,谷歌“不作惡”的理念影響了幾代互聯(lián)網企業(yè),后來成為各國主流互聯(lián)網企業(yè)的共識。谷歌堅信,作為一個為世界做好事的公司,從長遠來看,我們會得到更好的回饋—即使我們放棄一些短期收益。秉承“不作惡”的理念,谷歌近20年的發(fā)展取得了口碑效應和商業(yè)效益的雙贏,在“全球最受尊敬公司”的榜單上,谷歌經常位列榜首。
第二個節(jié)點我認為就是騰訊研究院提出的“ 科技 向善”理念,“ 科技 向善”其實包含了“不作惡”,并且在“不作惡”的基礎上有所發(fā)展,即保護和發(fā)展相統(tǒng)一。發(fā)展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而保護是為了更好的發(fā)展。正如郭凱天所言,巨大變革來臨前,面臨各種矛盾和沖突,要想辦法克服、解決,要集結各方的智慧,請全 社會 努力解決的一種狀態(tài),最終在 科技 向善的共識下,我們能夠找到最好的方法,使互聯(lián)網幫助每個人生活更幸福、更快樂。
這兩個節(jié)點,我們姑且稱之為1.0到2.0的進階。一中一西,中美兩家頭部互聯(lián)網企業(yè),各自為全球互聯(lián)網的可持續(xù) 健康 發(fā)展,貢獻了可供全球普遍應用于實踐中來的理論指導。
借鑒意義重大: 科技 向善是行業(yè)的共鳴曲
“數據能不能用”的爭論,我認為可以結束了,我們應該把討論的重點放在“如何用好數據,讓它發(fā)揮價值的同時,減少作惡的可能”。
正如騰訊研究院院長司曉所言(大意),透過過往 科技 發(fā)展史來看,每一次技術變革,都會引發(fā)全新的人與信息交互方式、甚至工作生活方式的變革。在這個巨變過程中,總是會出現(xiàn)一些問題。但我們總是在解決問題中前進,當下我們應該保持謹慎樂觀的態(tài)度和 科技 向善的理念,去應對挑戰(zhàn)并且解決問題。
司曉的觀點其實就是解決“發(fā)展和矛盾”問題的一般原則,即我們不能因為近年頻繁的數據安全問題而因噎廢食,放棄了對數據的應用,走向封閉;我們也不能因為單純的看到數據應用帶來的前景,而無節(jié)制的對數據進行濫用,帶來數據危機。
科技 向善的理念雖然是騰訊研究院提出的,但絕對不是騰訊一家的獨奏曲,而是行業(yè)的共鳴曲。騰訊創(chuàng)始人之一張志東先生也提出號召,鼓勵 科技 同行與政府、學術界、公眾一起攜手,直面數字 社會 出現(xiàn)的一些新的復雜命題,尋求共識與解決方案。
相信參加過這次論壇的朋友也感受很深刻,這個活動騰訊起到搭臺和拋磚引玉的價值,發(fā)言的嘉賓來自于各企業(yè)、機構、高校。比如北京大學 社會 學教授邱澤奇、《經濟學人·商論》執(zhí)行總編輯吳晨、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孫宏艷、VIPKID創(chuàng)始人陳媛等等。
這些嘉賓的發(fā)言有很多干貨,也有很多可供行業(yè)其他企業(yè)借鑒的觀點,我以為應該系統(tǒng)性的進行總結,形成統(tǒng)一的幾點決論,完善騰訊“ 科技 向善”的理念。進而通過媒體報道、研究報告發(fā)布、多媒體制作展播等手段,普惠的給我們的產業(yè)提供借鑒和指導。
當然透過當天活動來看,我們的行業(yè)相關企業(yè)、機構,這幾年也在不斷通過實際的行動、計劃,踐行 科技 向善理念。比如京東應用AI技術打擊機器注冊的黑產、騰訊微信推出的洗稿合議機制、騰訊未成年守護計劃、美團青山計劃、拼多多 科技 扶貧戰(zhàn)略、掌閱護眼閱讀模式等等,這些案例都值得大力推廣。
前瞻:數據應用倫理的未來三大趨勢
其實數據應用倫理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我過去也寫過很多分析文章,今天我們不再總結過往和分析現(xiàn)在,而是通過 科技 發(fā)展的規(guī)律,來前瞻數據倫理的未來趨勢,主要來說是兩個方面。
第一:合規(guī)大于效率
2018年,滴滴因為平臺機制的缺陷,對用戶信息保護機制的漏洞,以及管理的疏忽,出現(xiàn)了兩起嚴重的 社會 事件,引發(fā)了廣泛的爭議。后來滴滴進行了系列的整改,把安全放在了最核心的高度,在安全為準則的前提下,開展產品的落地,以及業(yè)務的創(chuàng)新。
滴滴的整改其實也釋放出一個信號,互聯(lián)網經過蠻荒發(fā)展過后,由之前的“效率大于規(guī)范”進階到“規(guī)范大于效率”,任何涉及信息服務的平臺和產品,都應該在用戶數據的保護基礎之上,進行開發(fā)利用。
同時當效率和合規(guī)沖突時,我們應該選擇后者,放棄前者。這也就不難理解,馬化騰之前演講中為什么提到“數據保護應該優(yōu)先于數據打通”。
第二:打破零和博弈
百度創(chuàng)始人李彥宏曾經提到過:中國人更加開放或者對隱私問題沒有那么敏感,如果說用隱私來交換便捷性或者效率,很多情況下他們是愿意這么做的。
這其實就是一種典型的“零和博弈”論,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他們認為“方便和安全是成反比的,無法達成共識”。事實上,隨著 科技 的發(fā)展,問題在頻發(fā)的同時,我們的解決方案也在不斷進步,用俗話來說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打破零和博弈,不僅僅是一種理論設想。有太多的案例可以佐證,就以當下全民都在用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為例,幾乎算當前全球最便捷的支付方式,擁有多種支付途徑和入口。但我們每個人都感同身受,這兩個產品非常便捷也非常安全,極少發(fā)生信息泄露和賬戶被盜事件。而保障我們安全的機制,就在于通過人工智能計算,形成一套風控機制,尋求到了數據開發(fā)和保護之間最大的公約數。
類似的案例還有京東金融,京東金融依托京東龐大的用戶和交易量數據以及關聯(lián)外部合作伙伴數據資源,通過多維度建模形成的安全魔方產品,對于消費者在生活中遇到的支付安全隱患如申請欺詐、信用欺詐、賬戶盜用、洗錢、羊毛黨、虛假交易等行為可以實現(xiàn)有效防范。與此同時,憑借扎實的技術和創(chuàng)新能力,提供了PC及移動端適用的APP支付、二維碼支付、NFC近場支付、人臉識別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
第三:用戶成為參與者
在大多數行業(yè)人士的認知中,數據信息的應用和保護,主要是管理機構和企業(yè)要做的工作,與用戶無關。
但在今天,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和社交網絡的高效發(fā)展,用戶的自我意識已經全面覺醒,他們更想扮演“受眾進階成參與者”的角色。的確,廣大的用戶作為服務的使用者,往往能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產品的缺陷和數據的漏洞,進而提出改進意見。
當然這并不是說直接給予用戶參與決策的權限,而是我們的相關企業(yè)和機構,對信息治理工作,應該是從用戶中來,到用戶中去。將用戶的意見(分散無系統(tǒng))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tǒng)的意見,最終出臺的機制和規(guī)則又將回到用戶中去、服務于用戶。并且在用戶的實踐和應用中,考驗這些意見、理論、機制是否合理、正確。然后一次次循環(huán),理論一次次完善,產品一次次更新迭代,必然使得我們的治理機制更正確、科學。
三、建議明確自媒體洗稿為侵犯版權,侵權會受到哪些處罰?
"洗稿"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用近似或不同標題代替原標題,內容基本不變;另一類是用近似或不同標題代替原標題,但內容表達方式不同。在版權法第四十八條中,未經版權所有者的許可而復制其作品的行為構成對復制權的侵犯。
第一,在版權法領域,“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的運用,被視為知易行難的難題。所以,在實踐中,都很難區(qū)分思想和表達方式。第二,該原則的適用并不絕對,即,即使在個案中可以將思想和表達截然分開,但《著作權法》并不保護思想。應用“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需采用所謂“抽象—過濾—比較”的方法,即先“抽象”所涉及的兩件作品的思想,然后過濾掉思想,再比較表達。依據抽象的程度,思維通常分為抽象的(簡單的)思維和具體的(詳細的)思維。
因為版權法的許多規(guī)定都是針對新技術帶來的利益沖突而做出的調整和調整。目前國內法院還沒有判決使用“洗稿”神器專業(yè)軟件對“洗稿”的性質進行明確定位,可見這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問題。其中涉及到人工智能作品是否構成創(chuàng)作,其形成的結果是否構成作品,從而能否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等一系列問題。而且現(xiàn)有的法律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國內外學者的觀點也是見仁見智的。邱治淼認為,如果不能事先得到“洗稿”神器的確切證據,就應該遵循客觀標準,以網絡出版作品作為判斷標準,這樣可以減少許多舉證麻煩。
使用軟件進行“洗稿”是當今較為普遍的“洗稿”方式,軟件本身就是一種工具,所以當然是侵權人使用軟件“洗稿”并傳播作品的主體。而對于發(fā)表文章的網站是否承擔侵權責任,則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來確定。相對于一般的侵權行為而言,網絡服務提供商是否存在主觀過錯更是難上加難。
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大多數情況下,由于作品的標題和具體表述都有變化,往往難以通過技術或人力手段事先發(fā)現(xiàn),因此,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及相關信息網絡傳播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難以直接根據傳播行為認定其為共同侵權,但如果有證據表明網絡服務提供者與“洗稿”者有合作關系,或者在通知其撤稿后沒有正當理由不撤稿,則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若“洗稿”形成的作品構成侵權,則應由該作品的署名作者承擔侵權責任。此外,叢立先還談到,如果“洗稿”行為被認定為剽竊或非法演繹,且該行為是由“機器”完成的,那么“機器”所屬公司就應承擔侵權責任,而一般情況下,刊登網站應承擔連帶責任,特殊情況下,如果符合避風港規(guī)則,網站可免除責任。
四、如何通過高端偽原創(chuàng)手法"洗稿"快速寫出大量原創(chuàng)文章
這個目前為止,只能人工洗稿。
人工智能還達不到這種水平。
相同的故事,換一個人再講一遍,內容就偽原創(chuàng)了,但是意思是一樣的。
語意是極其復雜的事情,這是人腦目前不可替代的。
以上就是關于ai人工智能洗稿軟件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如有更多相關問題,您也可以聯(lián)系我們的客服進行咨詢,客服也會為您講解更多精彩的知識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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